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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室吃零食被老师罚款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3:11 海峡网-厦门晚报

  以罚款作为教育手段引起诸多质问

  本报讯(记者张华)因为在教室吃东西,初一学生小强(化名)和5个伙伴一起被班主任罚款100元。事后,班主任可能觉得罚得多了些,“宽容”地将罚款减为50元。

  “老师能不能罚我们的款?”在重点中学就读的小强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表达了他
们的困惑。

  上周一次课间休息,小强和另5名同学聊天,不知哪一位同学打开了随身带着的一包薯片,大家分着吃起来。班主任突然进了教室,一见此景火冒三丈:“我不是再三强调过,不准在教室吃东西吗?”小强和伙伴们立即将食品收了起来。但班主任立即宣布了处罚结果:“交100元罚款,充作班费!”

  又过了一天,小强和伙伴们都还没有交罚款,他们以为班主任只是说说而已。谁知班主任没有忘记,只是变得“宽容”一些:“100元罚款好像多了些,那就罚50元吧,你们几个分担。”小强他们只好将零用钱凑齐50元,交给班主任。

  “我们犯了错,班主任应该耐心教育我们才对。这样罚款了事,根本就是图省事嘛!再说,罚款真的充作班费了吗?我们不甘心将父母挣的钱白白交出来!”小强他们几个没有一个对班主任的行为心服口服的。

  记者就此事随机采访了几位学生家长。他们都表示很难接受这种做法:“孩子自己没有钱,被罚了又不敢向我们家长说,只能自己‘想办法’把罚款交上,罚的是谁的钱?还不是我们家长的。孩子又很难体会家长挣钱的辛苦,这样怎么能达到教育孩子的目的呢?”

  有的家长说,以前有的学校还制定了明确的罚款标准,比如,学生迟到1次罚款5元,旷课1次罚款10元,每一项违规都“明码标价”。“学校这样做,不仅不能让孩子们好好认识自身的错误,反而会给他们造成很大的思想压力。对学生罚款是学校教育的失败,或者,至少可以说是一种误区。”

  从事教育工作的吴先生表示,以罚款作为教育手段与基本教育原则不符。实际上,对学生的教育应与学生发展的阶段性相吻合。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或多或少有一些叛逆思想,教师应该更多地进行心灵教育,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效果比强硬的约束要好得多。罚款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家庭的额外经济负担,引起家长的反感,对学生的长远发展没有任何好处。当然,学校要求学生进行正当的公物赔偿、责任事故赔偿是合理的。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郑伟、曾思忠指出,法律规定,除了国家授权的行政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罚款的权利,不管是老师,还是学校,对学生罚款都是违法的,和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的精神相违背。这种行为应该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纠正,甚至应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一定的批评和教育,让其他学校也引以为戒。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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