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纳车船税车辆取消“税讫”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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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4:01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金柱通讯员周晓梅报道自上月车船使用税开征以来,过去需要粘贴在车窗上的“税讫”标志已被取消,车窗上又少了一块“白膏药”。 自今年3月1日车船使用税开始征收以来,许多已经缴纳了车船税的私车车主通过电话向税务机关咨询,要求发放“税讫”标志,有的还提出要开具发票,用作入账凭证。记者从税务部门得知,新的车船税征收系统中已作了设置,在出具的纳税凭证上标识相应的车牌号
作者:本报记者金柱通讯员周晓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