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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车船税车辆取消“税讫”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4:01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金柱通讯员周晓梅报道自上月车船使用税开征以来,过去需要粘贴在车窗上的“税讫”标志已被取消,车窗上又少了一块“白膏药”。

  自今年3月1日车船使用税开始征收以来,许多已经缴纳了车船税的私车车主通过电话向税务机关咨询,要求发放“税讫”标志,有的还提出要开具发票,用作入账凭证。记者从税务部门得知,新的车船税征收系统中已作了设置,在出具的纳税凭证上标识相应的车牌号
码,因此,私车车主只要凭车船税代征单位建设银行开具的委托收款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就能证明该车已完税,不必再领取一张菱形的“税讫”标志。

  作者:本报记者金柱通讯员周晓梅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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