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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居民今起可申请2000版港澳通行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5:47 东亚经贸新闻

  为保障公民申请赴港澳地区的正当权益,加强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签发证件的管理工作,吉林省按照公安部要求,于今日起启用200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在启用2000版港澳通行证的同时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凡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以及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
须提交工作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取消短期内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从事商务活动审批中重复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短期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按需审批,取消纳税、创汇等限制;增加了有效期为1年、3年的赴港澳商务签注种类;将签注有效期与进入港澳地区的时限分离,由申请人自行安排行程;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的,可以办理3个月多次往返签注,取消每次停留时间限制;60周岁(含)以上或者未满14周岁的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可在暂住地办理通行证件等。新增加“其它”类短期赴港澳地区事由。这些措施将进一步为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提供便利,满足申请人赴港澳地区的实际需求。

  《规范》中要求: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属特殊情况急需去香港或者澳门的,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张辉 闫石 记者苏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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