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限制排污总量指标出台 有关部门正加紧监测强化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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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6:33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合肥4月4日电经水利部审查同意,淮河水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淮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明确提出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质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限制排放总量分别为每年38.2万吨和2.66万吨。 据介绍,目前淮河全流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实际入河排放量分别为每年114万吨、13万吨。为有效保护水资源,给淮河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河南、安
目前淮河干流水质全线超标。淮河水利委员会正加紧对功能区水质和纳污总量进行监测,同时强化入河排污口的管理,严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