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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呼吁加大惩处力度遏制矿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7:0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江国成)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5日说,中国需要进一步依法加大监管和对事故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以遏制恶性煤矿灾难的发生。

  李毅中在国务院新闻办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近期发生的5起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都属于停产整顿的煤矿,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监管工作不扎实。

  5起爆炸事故发生在最近的两个月,其中两起发生在山西省,另外3起各发生在云南省、黑龙江省和重庆市,死亡人数最少的18人,最多的72人。

  由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事故发生前,这些煤矿都被地方政府依法责令封停。但矿主违反政府停产整顿的命令和安全法规,擅自组织生产,最终酿成重大事故。

  李毅中说,山西省政府下决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对失职的公务员进行责任追究,还要查处事故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这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执法部门联合行动。

  一些地方干部认为现有法律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程度过轻。比如,《刑法》对事故犯罪的追究,确定的标准最多判有期徒刑3到7年,处罚力度显然不够;《安全生产法》规定,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最多不超过20万元,显然也起不到大作用。

  李毅中说,必要的时候应对《刑法》有关条款做出司法解释或者进行修改,对《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也要进行修改,这样才能加大依法惩处的力度。

  据国家安监局提供的数据,今年第一季度,中国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06970起,死亡3059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2.9%和4.3%。其中,煤矿死亡事故503起,死亡1113人,事故数同比减少40起,但死亡人数上升了20.8%。在近期的煤矿安全大检查中,43家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

  李毅中说,为扭转煤矿安全事故高发的态势,全国已制定瓦斯治理7项措施。20个重点产煤省已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对45户重点煤矿派出了安全督导组。专家将对瓦斯灾害严重的45个煤矿开展技术“会诊”。

  他说,中国政府正在采取一些经济手段来加大对煤矿隐患的治理,如要求每吨煤提取2元到10元的安全隐患治理费。此外,中央政府表示将允许各地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收费标准。国家已决定投入30亿元治理国有煤矿安全隐患。

  李毅中说,中国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安全保证金制度,要求开矿之前要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有的省还正在试行采矿权有偿转让,即煤矿有偿开采。(完)(责任编辑:常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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