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落户须先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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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8:1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外院校2005届毕业生来湘就业政策已于近日出台,我省将从7月1日起接待和办理省外院校来湘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政策规定,凡湖南生源毕业生联系到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就业的,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联系到市(州)、县(市、区)所属单位就业的,直接派往接收单
有关学校告知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生,到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时,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关系迁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原件材料。非湖南生源毕业生来湘报到时,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我省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均不受理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带交的毕业生档案(即毕业生档案应按规定由组织负责传递)。 我省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接待和办理省外院校来湘毕业生的就业手续,接待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为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从火车站乘坐7路公共汽车至雨花亭站下,再沿新建西路西行100米即到。联系电话:0731-2816665、2816666。 作者:彭博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