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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开发利用:在希望中奋起直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8:55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记者张宗堂)“我现在做的就是为可再生能源法的即将实施做各种准备。”皇明太阳能集团公司董事长黄鸣——这位当初建议以法律形式把可再生能源作为重点发展方向的企业家,日前这样向“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表达他的心情。

  资料显示,我国人均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0%、10%和5%,但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能源供应紧张日趋严重。而与此同时,太阳能、风能等可
再生能源的发展却步履缓慢,越来越多的人建议“用法律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今年2月28日,可再生能源法在经过了近两年的制定、讨论、修改后,在十届全国人大十四次会议上通过,这个被誉为旨在解决我国“能源瓶颈”的法律,吸引了更多人士的关注。

  “法律的通过,必将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和理解可再生能源,这是有效开发利用的重要前提。”黄鸣说,1995年,皇明太阳能公司成立之时,绝大多数的人都不知道太阳能为何物,为此,公司要不定期开展大规模的科普行动,每年都要投入不少。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民营企业纳税50强中,皇明太阳能集团排在第30位。“虽然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起步较晚,各项技术也不够成熟,但法律的出台还是让我们感到欢欣鼓舞。”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可再生能源法中有关鼓励、支持太阳能开发和利用的条款,以及有关并网发电、实行分类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似乎让太阳能产业有了更为广阔的前景。

  十几年来,我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日益活跃,据统计,目前市场上有太阳能开发商近万家。有关专家认为,由于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为这个行业的良性发展留下了不少隐患。

  “法律对推动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将起到重要作用,从而加快这个行业的规模化和商业化。”黄鸣认为,法律的实施可能会使得国内其他企业,甚至是国外的企业向太阳能开发利用领域投资,很可能引发新一轮的“洗牌”。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企业都不敢掉以轻心,谁都不知道未来将面临着什么。”黄鸣预言,不论未来的竞争如何激烈,但机会永远属于有准备者。他同时建议,国家应对这个行业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的确需要更多的资金去做一些基本的科普宣传、研究开发等工作,需要更多的呵护。”

  黄鸣坦陈,“无论情况怎样变化,有一点可以肯定:当一项事业与民族的发展,与民众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肯定有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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