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查可再生能源 电力石油企业可分相应配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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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20: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李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欧新黔在5日举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座谈会上指出,我国将急需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评价工作,为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奠定资源基础。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正在开展风能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下一步将开展生物质能资源调查和利用技术评价工作,并准备对太阳能、地热能的利用潜力进
欧新黔表示,发改委将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对《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提出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并会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分解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欧新黔说,为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将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配额管理体系。初步考虑对大型电力企业要给予一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将可再生能源液体燃料的发展目标分配给大型石油企业,并研究制定具体的配额管理办法。 发改委还将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指导目录、价格体系、产业化发展计划。“我们将重点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产业化给予支持,通过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等多种方式,建立以自有技术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 发改委提供的资料表明,总体来看,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还很不够,水电的开发利用率不足20%,全国风能资源有10亿千瓦的资源潜力,而全国风电容量仅有76万千瓦,风电建设才刚刚起步;高效清洁的生物质能技术尚处于试点阶段,可用的资源量也没有完全搞清楚;我国三分之二的国土面积有良好的太阳能利用条件,但太阳能利用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完)(责任编辑:林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