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 尚未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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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昨天,乐清市柳市镇“嘉鸿国际公寓”的预定房者包晓峰,诉乐清市房产管理局要求撤销《商品房预售证》一案,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未作出判决。 2004年1月,包晓峰用30万元人民币预约定购了“嘉鸿国际公寓”北幢21层05室。2005年2月,乐清市房管局向“嘉鸿国际公寓”的房开公司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证》,房开公司通知包晓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晓峰认为合同中的房价、建筑面积等与事先获知的
在庭审中,乐清市房产管理局的代理人辩称,此案的第三人嘉鸿公司在办理预售证时,提供的证件材料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嘉鸿公司在《第三人意见书》中表示,公司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为970万元,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829万元的34%,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5%。 包晓峰的代理人称,有关证据表明2829万元仅是工程建设中土建、水电两项的投资。据有关证据推算,工程总投资将在7473万元(项目计划总投资16773万元减去该宗土地出让金9300万元)。目前,有效证据显示房开公司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只有570万元,仅占7473万元的8%左右。 本报记者刘雪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