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车发票案郝劲松终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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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1:31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郭晓明来源: 法院称餐车先开收据再换发票符合大众消费习惯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去年年底,郝劲松状告北京铁路分局列车餐车不开发票案被法院驳回,郝劲松上诉到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昨天,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
北京铁路局代理人辩称:北京铁路局下属的所有列车都有发票。列车上的消费习惯就是乘客先交钱换餐券,吃完饭后再用餐券收据联换发票,而郝劲松没有用餐车给他的收据去换发票。对此,郝劲松出示了他今年2月在北京铁路局下属的N275次列车上购买水果等物品时索要的三张加盖公章的购物白条,对北京铁路局“所有列车都有发票”的说法提出质疑。 北京铁路局提出可用100元发票换回郝劲松手中的收据,郝劲松则表示听从法院的判决。法官休庭20分钟后口头宣判:餐车收款后先开收据再换发票的惯例符合大众消费习惯,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不违法。 郝劲松表示对这一判决结果并不感到意外,他将很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对铁路法院进行审查的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