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6中院管辖涉外民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1:36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通讯员高宣记者马乐乐)昨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连云港、徐州、扬州、镇江、常州、南通6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获得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今后,在这6个城市发生涉外民商事官司,无须再到南京来打。过去,江苏省发生涉外民商事案件后,由江苏高院、南京中院、无锡中院、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苏州中院、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没有管辖权的其他地区发生此类案件后交由南京中院审理。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