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加班补休3倍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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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2:23 新京报 | ||||||||
厦门5月1日施行新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 新华社厦门4月5日电(记者康淼)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的该《条例》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将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企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补休3倍以上的加班时间。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太平说,厦门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有些行业、单位的劳动者收入水平也较高,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其加班后,一部分劳动者不愿意拿加班工资而更希望得到补休。条例在征求意见阶段,厦门市一些劳动者便提出了该问题。他们认为,企业需要加班,劳动者从企业大局出发加班也理所当然。但是他们并不缺加班工资,他们想要一些时间与家人享受天伦之乐,补休才是他们最关注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