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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统一印制移民分户补偿兑现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2:31 新京报

  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由迁出地县级政府兑付

  综合新华社电(记者姚润丰)昨日正式施行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由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兑付给移民。省级人民政府应统一印制分户补偿兑现卡,由县级人民政府填写并发给移民户,供移民户核对。

  办法指出,自愿以投亲靠友方式安置的农村移民,应向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接收和提供土地的证明,三方共同签订协议后,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付给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

  此外,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方案一旦确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发布通告,严格控制在工程征地范围内迁入人口、新增建设项目、新建住房、新栽树木等。

  办法指出,项目法人应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占地、淹没影响和各种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共同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签署确认意见。项目法人还应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征地范围内的占压矿产、地质灾害和文物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专项报告。

  办法要求,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法人应会同省级主管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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