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客运原老总终审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2:36 新京报 | ||||||||
涉案额高达2700余万,曾向刘克田行贿20万美元 本报综合报道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在任职期间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累计涉案金额高达2700余万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夏任凡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夏任凡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的判决。
2003年2月,沈阳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夏任凡贪污犯罪,贪污公款总计人民币818.9万元;挪用公款犯罪,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837.8万元;受贿罪,共计人民币66.8万元;行贿罪,数额为人民币38.8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在夏任凡(与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曾是中学同学)多条上诉理由中,表示由于自己交代曾向刘克田行贿20万美元,从而牵出刘克田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