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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划11条领导责任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2:48 重庆晚报

  据北京娱乐信报今日消息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招生的11条责任区,违反者将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这是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的。

  这11条责任区是: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的责任;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的;以任何名义
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的;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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