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划11条领导责任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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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2:48 重庆晚报 | ||||||||
据北京娱乐信报今日消息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招生的11条责任区,违反者将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这是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的。 这11条责任区是: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的责任;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的;以任何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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