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遭勒索70万摆平“卖官书记”庭上认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2:48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4日,广东省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涉嫌非法收受、索取他人巨额财物一案开庭审理,卢建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承认。根据广东省纪委较早前公布的调查情况,卢建中在任职期间多次卖官敛财,被人称为“卖官书记”,还曾因嫖娼遭到他人勒索而指使下属用70万元人民币“摆平”。 2001年,卢建中在广东连平县粤连大厦嫖娼。事隔不久,他收到厚厚的一个信封,装
为摆平此事,卢建中召集时任河源市交通局副局长唐某、河源市公路局局长谢某、连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连平县公路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马宏青(因作伪证被起诉)商量对策。卢建中要求谢某支付3万元打发卖淫女离开河源,还要求唐某、谢某、马宏青帮其支付部分款项给勒索者,其中要求马宏青帮其支付40万元;要求唐某帮其支付5万元;要求谢某帮其支付5万元。这几名帮卢建中掩盖丑行的“有功之臣”,后来都得到了他的“关照”。 卢建中,1946年3月20日出生。根据去年10月28日广东省纪委发布的信息,卢建中除涉嫌收受他人巨额钱物外,还有滥用职权为其亲友非法牟利、嫖娼、包养情妇等严重违纪问题。卢建中涉嫌受贿的主要特点是利用组织人事权卖官鬻爵。 本案法院将择日宣判。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