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2700万建个人“庄园”沈阳巨贪夏任凡终审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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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2:48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建造个人“庄园”的沈阳巨贪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在任职期间疯狂敛财,共犯贪污罪10起、犯挪用公款罪5起、受贿8起、行贿1起,累计涉案金额高达2700余万元。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夏任凡腐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夏任凡今年56岁,在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
2003年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夏任凡死刑。夏任凡不服提出上诉。在其多条上诉理由中,表示自己曾通过中间人,送给原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20万美元,从而牵出刘克田案件。辽宁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夏任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且在案发前绝大部分不退还,行贿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为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