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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运管所强迫出租车缴管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2:49 山西日报

  本报讯4月4日中午,稷山县交通局运管所院内停满了出租车。数十名出租车主着急地在院内互相商量着。记者随后了解到,原来是该运管所正在向出租车强征管理费。

  从3月30日开始,稷山县运管所对全县的出租汽车进行“严厉”的查处。凡未交管理费的一律扣车。3月30日下午,正在稷山县城合法经营的4辆中天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被三四名穿着制服、开着喷有“中口交通”字样的面包车、未出示任何证件的人员查扣,理由是
未交管理费。执法人员态度蛮横,司机稍有迟疑,便被强行从车上拉下,车被开走。据了解,至4月4日,已有10辆出租车被迫交了管理费,能找上关系的可以减免,找不上关系的如实缴纳,从500元到1200元数额不等。

  一位被迫缴费的出租车司机向记者出示了运管所给他出具的票据,是一张“山西运城市其他服务发票”,上边清清楚楚印有“(2003)晋地税运字”字样,发票号是“NO.0234611”。这位司机气愤地说:“多可恶呀,给我们开的发票都用专用发票,而且还是前年的过期发票。”

  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明确指出:“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等业已取消的费用”。今年3月11日,山西省建设厅、财政厅、发改委又联合下发《关于立即停止对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和对城区运营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的紧急通知》的文件,再次明确提出:“对城市出租汽车已经征收了2005年度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对在城区运营的出租汽车征收了2005年度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市、县,必须立即全额退还;对正在征收上述费用的市县,必须立即停止征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城市出租汽车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在城区运营的出租汽车收取公路客运附加费”。当记者询问时,稷山县运管部门的人员却称未见到、不知道这两份文件。

  (本报记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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