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居民电价需听证 国家将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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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2:5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出台了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的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电价将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在竞价上网后将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
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输配电价格由政府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制定,为了对输配电价格进行有效监管,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电监会制定输配电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销售电价在竞价初期由政府管理;配电与售电分开后,将由市场竞争形成。销售电价分类将最终简化为农业电价、居民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三类,农业电价与居民电价实行定期校核和调整,调整居民电价前需依法召开听证会;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与上网电价实行联动。 (刘铮)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