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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持“假欠条”打赢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3: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持一张借款欠条到法院打官司,一个说欠款未偿还;一个说已经还完欠款。两张欠条谁真谁假?“火眼金睛”的法官最后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据原告张某介绍,2001年10月28日,他向刘某出具一份金额为6万元的欠条,并在欠条上注明在2002年7月15日前归还。2002年7月16日,他将6万元欠款偿还给刘某,刘某在归还的欠条上签字说明“此条款已结清”。但此后不多久,刘某又拿出一张同样的欠条向他讨要
欠款。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到派出所处理过,但事情并没有结束。为了要钱,刘某还经常到他家中实施拉扯、堵门、拉断电话线、尾随等行为。

  2004年12月,张某向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的债权已经消灭,并由被告刘某承担诉讼费用。

  法庭上,张某称,向刘某借款是事实,但已经按期履行了偿还义务,并有被告刘某的签字。被告刘某辩称,欠钱还钱有凭有据,他手上有原告的真实欠条,表明原告有义务履行债务。

  两张欠条谁真谁假?法院审理查明,原来,被告刘某在张某还钱时,找人模仿张某的笔迹伪造了一张欠条,在张某归还欠款后,刘某在假的欠条上签字说明“此条款已结清”。法院认为,虽然原告偿还欠款时,被告是在伪造的欠条上注明“此条款已结清”,但此假欠条所写的内容与真欠条内容完全一致,也即表明原告已将真欠条上所欠款项全部归还被告,双方债权债务已履行完毕,合同的权利义务已终止。据此,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原被告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刘某负担。

  (马兴忠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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