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暴利背后的分配困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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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3:16 山西新闻网 | ||||||||
[新闻回放]据本报昨日报道:我省临县高家庄煤矿,因为开矿而致村民房裂地陷,生路断绝。 高家庄煤矿所引发的自然生态、人文生态的灾难性后果,在全国特别是山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当地矿产资源大规模开发的利益分配格局里,作为投资者的矿老板赚了大头;有发包权的村干部们捞个小头;国家不仅连个零头也拿不到,还要承担未来生态治理的巨大
显然,当地政府应该反思: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中,资本到底应该占有多大的决定权?当地政府应该行使怎样的权力?承担怎样的义务?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利益、当地百姓的土地及环境利益如何保障?这些利益主体是不是应该得到平等的尊重? 而个别村官能假全体村民之名,将煤矿承包出去,自己通过与矿主的暧昧关系大发其财,又集中暴露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很多地方形同虚设,村民对村内公共事务没有参与权、自主权和自决权,自身利益屡受侵害的严酷现实。 透过对一个村庄的剖析,我们分明看到,未来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和谐社会的构建,正在面临利益分配格局这道“高门槛”的挑战。这个问题不解决,创建和谐社会工程,就等于没有找到合理切入点。马龙生(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