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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条硬规定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3:40 山西新闻网

  本报4月5日讯(记者程洁)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学校接受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读;不得分“快慢班”……今日,太原市教育局出台十三条硬规定,严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

  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小学、初中的规模、轨制由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审批,市区范围内初中规模、轨制的调整必须报市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规模
、轨制。

  小学严格按学区入学,学校应保证学区范围内的所有6周岁儿童按时入学。初中招生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未经太原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初中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范围招生。

  各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年级平行班中分“快慢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班容量,每班最多不得超过56人;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购买省“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教辅资料、图书、报刊和学生用品;严格学生学业考评制度,小学实行等级制评价,不得使用“百分制”评判考试成绩和评价学生。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校中的民办校”或“校中的民办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组织学生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比赛外,不得再组织学生参加任何部门、团体和个人举办的任何比赛。

  此外,杜绝任何体罚及变相体罚、侮辱学生及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严禁小学、初中教师工作日在校外代课,严禁小学、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经商、外出办班。

  太原市教育局的负责人表示,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和个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学校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免除校长职务。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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