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感染丙肝 后恶化为肝癌 医院被判赔偿 至今不肯支付 患者无钱手术 面临死亡威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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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3:5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新乡讯新乡市民李金凤在医院做手术因输血感染上丙肝,去年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令医院赔偿25万多元,时至今日,李金凤只拿到了6万余元,已是肝癌晚期的她因医疗费缺口巨大无法进行有效治疗。 前日,记者来到新乡市和平新村,见到了66岁的李金凤。
李金凤的儿子马凤喜向记者介绍,1990年6月,其母因患子宫肌瘤到新乡市二院做切除手术,手术前检查肝功能正常。6月26日根据治疗需要,在该院输血300毫升,7月4日手术进行中又输血600毫升,7月9日出院。不久其母便出现肝炎症状。同年8月19日到新乡市传染病医院就诊。2001年11月,其母到北京海军总医院治疗,被确诊为丙型肝炎,以后恶化为原发性肝癌。李金凤患上肝炎后,多次住院治疗,欠了一屁股债。 马凤喜说,他们得知输血是感染丙肝的重要途径后,非常震惊和气愤。其母将新乡市二院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去年,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新乡市二院在10日内赔偿李金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等254330.86元。 然而医院却迟迟不支付,红旗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该院的账户,从该院的账户中划走16余万元。2004年底及今年1月底,法院将执行过来的6.3万元赔偿金送到李金凤手中。余下的款项法院执行人员说,医院账上没钱,难以执行。 李金凤目前已是肝癌晚期,急需进行肝移植手术,但因医疗费缺口太大,迟迟不能进行治疗。 马凤喜说,新乡市二院那么大一家医院,怎么会没有收入呢?经过多次查看,他发现医院所收的钱都进了华源中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和新乡市康源饮品厂的账户。而前者是新乡市二院的管理公司,后者是该院下属的一家企业。记者到该院暗访时,证实了这一点儿。 新乡市二院的医务科副科长王玉明向记者解释道,不愿支付赔偿金,主要是正在申诉。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法官说,依照法律规定,新乡市二院申诉不影响对其执行终审判决。另外,从新乡市二院强制划过来的余下的那10万元,因为李的丈夫正在另一法院打官司,对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目前暂扣在法院里,待判决下来后再处置。 4月5日上午,从法院执行庭传来消息,记者反映的情况已查实,法院准备采取强制措施,将此案执行到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