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房价不力追究负责人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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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4:09 东南早报 |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通知: 早报讯(记者康云)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稳定住房价格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稳定本地区住房价格工作负总责。
通知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监测,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信贷等手段,努力进行双向调控,稳定住房价格,及时抑制住房价格的过快上涨。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住房价格及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部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精神,对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的地区,有关部门可采取暂停审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暂停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等措施;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在控制非住宅和高价位商品住宅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给,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要有计划地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并对外公布;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要及时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抓紧建设;抓紧清理闲置土地,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实际供应总量和利用效率。对已经批准但长期闲置的住宅建设用地,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