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两年全省群众看病费用不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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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4:11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这是农民朋友形象地形容医疗费过重的口头语。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今年至明年,全省群众看病费用将实行零增长,各医疗机构的人均医药费用不得高于2004年水平。 两年内人均医疗费零增长
在“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与“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指标控制方面,将分两个阶段实行。第一阶段:2005年—2006年实行零增长,即各医疗机构的人均医药费用不高于2004年水平。 第二阶段:2007年以后实行控制增长,即各医疗机构人均医药费用的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具体控制幅度将另行确定。 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 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尽快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出台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要把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列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内部监控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依法收费的自觉性。 医疗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医疗服务信息,信息公布可采用电子屏幕或公示栏等形式公示医疗服务价格,使用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库,按规定向病人提供费用清单,对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费用超标者通报批评 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支出中80%以上的品种和金额,纳入集中招标采购,90%以上的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各医疗机构在确认中标药品和医用耗材时,必须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把控制医药费用的各项指标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评价体系,做好医疗机构的管理评价工作;没有完成年度医药费用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晋升、聘任工作挂钩,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的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该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对弄虚作假,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医疗机构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或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