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议事规则规范党委决策 解决三大问题:党政职能不分、班子内耗严重、执政效率低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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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4:3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伟)近日,省委制定了《四川省省属高等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连同之前制定出台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级部门党组(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全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省级部门党组(党委)、省属高校党委全部有了完善的党委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此举为确保党委班子协调高效运转,增强整体活力奠定了制度基础。
3个议事规则对重大事项范围作出明确具体的界定。《关于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规定,市、县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范围包括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等8大类24个方面。《省级部门党组(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规定,省级部门党组(党委)决定重大事项范围包括本单位(系统)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事任免等4大类10个方面。《省属高等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规定,高等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范围包括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等6大类20个方面。这些规定较科学地划分了党委与行政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有效避免和克服了一些单位和地方党委(党组)决定重大事项范围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党政职能不分、班子内耗严重、执政效率低下等问题。 对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方式和议事决策程序,3个议事规则均有明确规定。凡涉及人、财、物等重大、敏感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对各类班子都明确要求,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全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形成纪要等7个程序进行,任何颠倒程序、删减程序、变通程序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此外,3个议事规则还规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原汁原味”地记录每个环节的详细情况,形成的会议纪要送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确保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