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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卖官书记”卢建中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4:37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4月5日电 广东省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涉嫌非法收受、索取他人巨额财物一案4日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卢建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承认。根据广东省纪委较早前公布的调查情况,卢建中在任职期间多次卖官敛财,被人称为“卖官书记”,还曾因嫖娼遭到他人勒索而指使下属用70万元人民币“摆平”。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间,卢建中利用其担任河源市人民政府副
市长、河源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其主管的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4次非法收受廖某、张某、刘某等人的贿赂款人民币99.4万元、港币9万元、美元1000元;因嫖娼被敲诈勒索后,又向他人索取人民币53万元。据核实,卢建中共计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52.4万元、港币9万元、美元1000元。案发后,卢建中已退出了赃款。

  2001年,卢建中在广东连平县粤连大厦嫖娼。时隔不久,卢建中收到厚厚的一个信封,装着录有其嫖娼过程的一盘录像带和一封敲诈信,写信人要求卢建中于指定时间将人民币150万元汇到指定账户。事后证明,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是他的熟人周丰、周陈基(已起诉)。为摆平此事,卢建中召集时任河源市交通局副局长唐某、河源市公路局局长谢某、连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连平县公路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马宏青(因作伪证被起诉)商量对策。卢建中要求谢某支付3万元打发卖淫女离开河源,还要求唐某、谢某、马宏青帮其支付部分款项给勒索者,其中要求马宏青帮其支付40万元;要求唐某帮其支付5万元;要求谢某帮其支付5万元。这几名帮卢建中掩盖丑行的“有功之臣”,后来都得到了他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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