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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费放翻移民局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4:38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刘虎通讯员周一志)根据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万州区检察院侦办的巫山县移民局原局长向登良受贿一案,近日一审判决:向登良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0年。

  从2002年1月至去年4月,向登良先后担任巫山县移民局副局长、局长,这期间他分8次,共收受重庆某地质勘察队副队长刘某及原万县市一公司王某现金共计16.5万元,并为对方牟取利益。

  庭审时,向辩称收受的不是受贿款,其中一部分是“专家评审费”,系合法报酬,“另外的款项,系刘某、王某在去年三四月份,看望我生病的岳父及帮助我儿子读书等所给的钱,这发生在双方工作关系结束后,事前双方又没有约定,因此也不属于受贿。”

  但万州区检察院指控:并无证据能证明向登良系当时巫山县移民相关专家评审组的成员,也不能证实刘所送的就是“专家评审费”;所送的其他钱,事前双方虽没约定,但送钱者是基于向登良当时的身份、职务和先前已经为他们牟利的缘故才送的钱,因此不影响受贿性质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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