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千万公款打造千亩个人“庄园”沈阳巨贪终审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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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4:40 重庆晨报 | ||||||||||
疯狂敛财建个人庄园 夏任凡在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疯狂敛财,建造千亩庄园。 法院查明,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夏任凡擅自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1252.8万元转入董某及其亲友的个人账户,其中1106.8万元用于建造个人“庄园”。 夏任凡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送给副省长刘克田20万美元 2003年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夏任凡死刑。 夏任凡不服提出上诉。在其多条上诉理由中,表示自己曾通过中间人,送给原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20万美元,从而牵出刘克田案件。 辽宁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夏任凡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且在案发前绝大部分不退还,行贿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为此驳回夏任凡的上诉,维持原判。 左图:沈阳巨贪夏任凡“庄园”梦破。图/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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