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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高法维持原判付中涛终定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4:45 山西新闻网

  据新华社电5日上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吉林省长春市林肯车肇事案二审作出宣判。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付中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付中涛的女友王硕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3月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中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付中涛的女友王硕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付中涛赔偿被害人死
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8万余元。一审宣判后,付中涛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付中涛故意杀人、王硕窝藏犯罪的事实,已在开庭审理中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在本院审理中,付中涛及辩护人、王硕未提供新的证据。经法庭审查,证据确实、充分。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赔偿数额有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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