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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必须及时上报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4:46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牛绍强)成都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向全市发文,作出硬性要求:今后,成都市各级各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必须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备案,以便审查堵住不合法文件。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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