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呼吁:违规执法也应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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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5: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张立李杨) 草案是否缺乏对公安交通安全执法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和处罚?制定安全信息卡是否有必要?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进行审议。火热的气氛中,委员们从老百姓的角度争相为两草案中存在的一些“不完善”地方提出了
焦点一 违规执法也应受处罚 “我发现,草案对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哪些行为不合法、应受何处罚作了详细规定,却缺乏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规定!”审议中,李荣伟、赵岷委员率先对草案提出了“是否公平公正”的质疑。 “我认为保证交通畅通才是实施办法的原则。”郭晓黎委员激动地说,我们所讲的立法宗旨是要以预防为主,而从事实上看来,却往往是事后处罚为重。如果公安部门能在广告牌乱设置之前提出意见,就不用等花钱设立后再拆除;高速公路出口前多设立一些警示标志,就会减少很多的“超速”现象,而不用一一的事后罚款…… “我们是否也能明确规定‘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罚款应该统一上交财政!”“违规执法也要受处罚?选”李荣伟、董保真委员等纷纷表示。 焦点二 信息卡是否增添“麻烦” “实行安全信息卡制度,实际上是增加了一种证件,这并不利于简化程序、方便驾驶员……”周维莲、夏代川委员均建议,在现有驾驶证的管理上进行改进,以取代“信息卡”概念。而针对“上道路行驶的公路营运载客汽车,乘客座位应当安装安全带”这一问题,委员们纷纷提出,目前大、中型客车在出厂时都未安装安全带,“重新安装”等于加重了营运企业的负担,况且《道法》也没就此作出明确要求,可否再作斟酌。 焦点三 避免“马路杀手”轻易上路 “据报道,目前世界上车祸死亡率最高的是中国,而现在交通事故频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驾驶证发放草率,交钱后很容易就拿证。”“从源头上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严格驾驶员的考试制度!”刘子寿、阿什老轨委员说。刘子寿委员建议,为了避免“马路杀手”轻易上路,必须抓住要害,规范发证、培训等关键环节。对于驾驶员培训,也应严格规定:公安交通部门不得办驾校,自己培训自己发证不合适。 焦点四 横穿马路也要罚1000元? 草案规定的“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相关责任人员1000元罚款”,是否意味着对“行人横穿马路”等轻微过失行为,动辄也可以处以千元罚款?“吼一声”是否也算“劝阻”?罗懋康委员指出,这一规定处罚“太高”,严重增加了交警对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处罚的随意性或不公平性。 谢天刚委员则表示,草案提出的“公路客运车载客超载达到或者高于20%的,处2000元罚款”明显偏低。他说,超载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罚低了反而会令超载者产生侥幸心理。对这类“道路杀手”必须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罚到他们不敢再违法! 街头调查 道法草案注重以人为本 本报记者昨走上街头了解市民对道法草案态度 (记者龚锐实习记者张茜) 备受各界关注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日前已提交省人大审议。该草案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础上,体现了四川实地情况,进一步合理调整了交通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更加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为了解市民对该草案的态度,记者昨日下午走上街头,分别采访了多名市民。 细化《道法》76条合理公平 草案对《道法》第76条中事故发生后“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以及“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两项争议较大的规定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赔偿比例和限额。对于草案的多项规定,多数市民表示能够接受。驾驶员刘大姐对草案的此项规定表示赞同,她表示许多事故不一定是机动车的责任,但要机动车负全责未免冤枉,明确了比例和限额也可避免无限制地补偿,这样更公平合理!市民聂小姐也认为草案的规定不仅合理,也能看得出对行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 对“超载”乘客的赔偿问题态度不一 草案中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乘坐明知已满员或者超载的机动车,但是人们对“如果‘超载’乘客在事故中受到损失,其享受的赔偿可能会比其他乘客低”则各抒己见,意见不一。 市民高先生认为超载乘客是被动的,不能作决定,“要是司机想多拉客,乘客当然也就将就挤一下,那就说不清了。”高先生认为,还是要加强对营运公司的管理才行。而市民刘女士则认为这样做可以更有利地督促乘客自觉遵守法规,看到车辆满员就不要乘坐,客车司机也就不会有超载拉客的机会。 驾驶员对安全信息卡广泛关注 草案中提到的必须随车携带的安全信息卡则受到了驾驶员的广泛关注,驾驶员王先生认为该制度的实施肯定有利于交通管理,同时对常有交通违法的驾驶员也可起到时刻警示的作用。驾驶员沈女士则认为开车携带的本本已够多了,再增加信息卡要携带,叫人难以接受。 读者热评 罚款金额应更加“透明” (记者管燕) 昨日,省人大开始审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的消息见报后,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市民打进本报热线讲述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其中首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的事故责任细化受到绝大多数市民的赞同;与此同时,市民认为这种细化应当推广到其他规定当中,让《道法》更加透明。昨日下午6时,86位读者的建议已被整理成册,这些意见将于今日交到相关部门。 叫好 《道法》越来越细化了 行人不得无故“撞”车好! 生意人李华:站在既是行人又是驾驶员的立场,我不得不为“行人不得无故撞车”这个规定叫好!因为它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对机动车做了明确规定,规定甚至细化到每一种情况的责任划分。 让生命先行应该! 大学讲师张老师:没有什么可以大过一个人的生命!一直以来,大家虽然知道斑马线上应该车让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该先行,可对于违规机动车所应承担的责任却从来没有如此细致过。所以,我认为,对违规车辆的惩罚绝对应该! 建议 机动车占道该重罚 加大机动车占道处罚力度 退休人员骆先生:如今,机动车占道问题越来越普遍,弄得行人简直无路可走。希望对占道机动车加大处罚,给行人让出人行道。 限速改动应当公开化 市民秦海:限速规定变化时应当在道路上有所提示,避免驾车人因习惯而违规。 酒后驾车应加大处罚 市民杨先生:酒后驾车,甚至醉酒驾车的处罚力度应当加大。 罚款的金额应当更加“透明” 市民眉琳:建议对各种处罚规定与金额再细化一点,比如设定处罚的最高标准及最低标准,让受罚者明明白白受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