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将移民4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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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5:16 北京青年报 | ||||||||
国家确定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方针——— 新华社电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基尧5日宣布,南水北调工程将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移民,不仅要确保搬迁后移民的生活得到安置,而且更加注重安置以后能够发展生产,使移民安置与资源利用、经济建设结合起来,确保移民安置后生活水平不降低。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5日正式颁布施行。 办法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相应的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办法还明确,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由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兑付给移民。省级人民政府应统一印制分户补偿兑现卡,由县级人民政府填写并发给移民户,供移民户核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中线一期工程项目分别于2002年12月27日和2003年12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按照规划和当前黄淮海地区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东线一期工程将于2007年通水,主要向江苏和山东两省供水;中线一期工程将于2010年通水,届时长江之水可调入北京。 南水北调工程占地规模很大,涉及7个省市100多个县,有近40万人需要搬迁。 作者:姚润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