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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重庆话罚款两元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5:20 北京青年报

  重庆一些商场推广普通话出“新规” 监督人员专门监督导购语言规范———

  重庆

  新华社重庆4月5日电 今后,“格老子”“龟儿子”等不文明词汇将随着重庆普通话的推广而逐渐在公共场合彻底消失。继重庆制定地方法规要求公务员说普通话之后,近日,
重庆一些商场更是制定出“导购在商场与顾客、与其他企业员工交谈必须说普通话,如说重庆方言被发现,一句罚款两元”的制度。

  目的:提高服务档次,净化营业环境

  4月3日,记者进入茂业百货,惊异地发现导购小姐一改往日“普通话迎宾,重庆话营业”的现象,转而慢条斯理地说着普通话。

  导购之间还互相提醒:“记得要说普通话,不然一句罚两块!”好奇心的驱使下,记者询问一位姓黄的导购小姐,她告诉记者,从4月2日起,商场就要求导购必须说普通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服务档次,净化营业环境。她向记者举例说,从前导购之间交谈,不经意会冒出“老子”这个词,重庆人看来,“老子”有时只是方言中的自称,但不明就里的外地人听到一个女孩嘴里“老子”个不停,会觉得很难接受。

  监督:监督人员看上去和顾客没有什么两样

  这位导购小姐还告诉记者,茂业百货还有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导购的语言规范,这些监督人员看上去和顾客没有什么两样,却对导购的行为有着“威慑”作用。

  当记者随机询问几位导购小姐对商场行为有没有意见时,她们均表示认同。某品牌女鞋专柜导购告诉记者,开口句句都说普通话确实很别扭,她在推销女鞋时,多次把“鞋子”说成“孩(音)子”,让顾客啼笑皆非。但只要说习惯了,既不担心被罚款,也觉得语言得到了净化。

  顾客:是好事但罚款并不可取

  顾客杨女士来自北京,她告诉记者,重庆商场导购说普通话,对外地人来说,既亲切又方便,说明重庆这座新兴直辖市没有排外欺生的心理,商场的个别行为透露出整个城市正改变形象与外界融合的信息。但她同时认为,罚款的方式并不可取。

  头条小评

  引导比罚款更合适

  2000年10月,我国颁布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项法案确立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作为一个多语种、多方言的人口大国,国家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是为民众提供良好交流平台的重要举措。作为窗口行业的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的推广使用,更是应该多加提倡。但是如果谁说句方言,就动辄以罚款相威胁,这恐怕并不足取。

  谁都知道“罚要依法”的道理。可是,即使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样一部有关推广普通话的权威法案中,也找不出“说方言就要罚款”的规定。而国家在该法案出台之时就曾表示:“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应本着说服教育,以教育为主的原则。”显然,语言文字的问题不同其他,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处分或处罚,更多的是为了引导。就此看来,这“罚”可并没有“依法”。恐怕多做些“引导”工作比简单地“罚款”更为合适。

  作者:茆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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