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明确共产党员法官十三条基本行为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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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7:11 河北日报 |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省法院明确了共产党员法官十三条基本行为规范: 一、带头讲学习讲党性。坚持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改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中国特
二、带头讲政治讲大局。自觉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坚持审判工作为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三、带头增强司法能力。刻苦钻研法学理论,不断提高审判技能,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真正掌握和提高司法决策、司法管理和司法审判本领,做到文明司法,科学司法。 四、带头公正司法。模范履行审判职责,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坚持“社会利益衡量”原则,使所办案件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带头提高司法效率。切实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结案,认真解决告状难、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执行难问题,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六、带头坚持司法原则。依法独立审判,抵制各种不当干涉;保持法官中立,严格遵守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规定,做到居中裁判;坚持被动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七、带头落实审判公开和审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保公正,展示司法文明,树立司法权威。 八、带头做到司法为民。筑牢司法为民意识,坚持带着“感情、责任、追求”做好审判工作,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加大对“三农”、国企、民营经济和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司法保护力度。 九、带头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及审判秘密。 十、带头改进作风。牢记“两个务必”,努力改进作风,思想上求实创新,不断破除制约发展的障碍;工作上振作精神,克服暮气、惰气、俗气;生活上勤俭办事,不尚奢华。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杜绝对当事人“冷横硬推”。 十一、带头约束业外活动。加强“慎独”修养,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戒除不良嗜好和行为,绝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带有邪教性质的组织。 十二、带头坚持原则。敢于同任何歪风邪气作斗争,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审判纪律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得漠然视之或者隐瞒不报。 十三、带头保持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廉政纪律和规定,认真履行《遏制干警违法违纪责任状》,抵制腐败,抵住诱惑,决不办“三案”(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做清正廉洁的模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