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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以下儿童“拿东西”不算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7:1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盛勇)因为8岁以下儿童尚未有分清自己和别人东西的能力,对老师让“拿东西”的孩子在全班同学面前承认偷窃这一做法,市内某儿童医院的专家表示不妥,他们认为不要过早给孩子贴上“小偷”标签,以免耽误孩子一生。

  心理科的梅教授说,根据对儿童心理的研究,由于意识不清,8岁以下儿童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这是他们生理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对于偶然的孩子“偷”走别人东西的做法,
不能小题大做。在众人面前道歉将使孩子失去自尊心,可能患上“学校恐怖症”或“交往恐惧症”,有的甚至还会发展成为不良行为。梅教授建议,保护孩子自尊心尤为重要。比如老师应私下找孩子谈话,要求把东西还给失主,不要与品德挂钩;家长要通过减少孩子开支,让孩子自己用零花钱赔偿等方法,让孩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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