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以下儿童“拿东西”不算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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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7:17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盛勇)因为8岁以下儿童尚未有分清自己和别人东西的能力,对老师让“拿东西”的孩子在全班同学面前承认偷窃这一做法,市内某儿童医院的专家表示不妥,他们认为不要过早给孩子贴上“小偷”标签,以免耽误孩子一生。 心理科的梅教授说,根据对儿童心理的研究,由于意识不清,8岁以下儿童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这是他们生理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对于偶然的孩子“偷”走别人东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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