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撞人与医院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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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7:17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马海)本报昨日刊发了《救护车撞伤人后竟溜了》一文后,当日上午就有知情人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肇事司机樊某是替医院背了黑锅,他是被医院安排出去接人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而铁路医院有关人士对此却表示,不管救护车是公派还是私用,出现事故与医院没有关系。 知情人替肇事司机鸣不平
昨日上午9时许,一位自称了解此事件内幕的报料人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当日樊某是经过医院同意后才将救护车驾出,“医院这样完全是把他往火坑里推,救护车不是一般的车,没有批准,驾驶员是不能随便开出去的,现在医院说樊某的个人行为,太冤枉他了。”接到电话后,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院方认定此事和医院无关 走进铁路医院,当记者向党办负责人晋某说明来意后,他表现得非常为难。 记者:“有知情人向我们反映,当天樊某开车出去是医院派他出去的,按照医院的规定,夜间和节假日派车要开派车单,而樊某出车怎么没有派车单?”晋某:“那天是让他出去接人,由于时间特别急就没开。现在讨论那些问题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不管是不是医院派他出去的,出了车祸就是他自己的问题,医院没有责任。” 记者:“你说的话能代表医院吗?”晋某:“我们的院长和副院长都出去办事了,我到外面打个电话请示一下。”10分钟后,晋某回到办公室,“我已经请示院长了。院长强调,不管医院是不是派他出车,出了车祸和医院无关。” 律师: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事件一直十分关注的蒲万纯律师认为,樊某本身是铁路医院的驾驶员,同时也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驾车,所以不管医院是否派他出车,都应该属于职务行为。按照相关法律,雇工在行使公务行为期间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的情况下,雇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救护车撞伤人后竟溜了 追踪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