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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残疾失业人员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7:22 大连日报

  本报讯 (张誽记者刘晓文)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

  据了解,具备我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的残疾人,都应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写《辽宁省残疾失业人员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并发放失业登记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为全市统一
使用的失业证)。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要依据失业登记情况,同步进行求职登记,有序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能力评估等服务。残疾失业人员可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或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障金;享受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和特殊服务。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或完全丧失就业能力的,失业登记机构应及时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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