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外语专业口试规定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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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7:2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省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出通知,对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外语专业口试工作作出规定,凡报考高等学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外语考试除笔试外,还应进行口试。 英语专业口试工作由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在4月23日至25日三天内进行。
英语专业口试内容为拼读、短文朗诵、根据短文回答问题和看图说话。口试以两名英语教师为一个口试组,采用百分制,然后换算成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两个等级。 报考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英语类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市州英语专业口试。高中阶段通过PET-2级以上(含2级)口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2级以上(含2级)的往届生(含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普通高校(或对口招生)英语专业或对英语口语有要求的其他专业,可免参加高考英语口试考试,只需凭《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书》或《全国英语等级口语成绩合格证》,于口试报名期间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免考手续。 实习生 邓军伟 记者 胡力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