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同贼不同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7:45 时代商报

  1小偷被行“积分制”

  《重庆商报》4月5日报道小偷被警察抓住,时常因其涉案金额较少仅受到较轻处罚,不久后再次作案。重庆市公安局已开始采取“积分”的模式打击小偷的嚣张气焰:为扒窃犯罪嫌疑人“积分”,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为其照相、建立指纹档案,一旦发现其再次或多次作案,将对其实行累加定罪,加重处罚。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建立档案后3年内再次作案
的,将受到劳教;劳教后3年内再次作案的可能被判刑;一年内有3次扒窃行为的甚至可能受到刑法处置。

  誅对小偷实行积分制是个好办法。现在的贼人基本都非常精明,相关法规研究得比较透彻,偷东西都琢磨着刑法,化整为零去偷,公安机关都拿他们没办法。个人以为“积分制”是个好办法,只要犯到公安机关手里一次就算“入会”,自动“晋升”为“会员”,达到一定的“积分”就狠收拾一下。

  当然,重庆的做法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合法”化,比如“判刑”部分,一定要严格遵照刑法,不能与刑法冲突。再有,“积分制”还需要推广,不能说在重庆偷东西有“积分”,去别的地方就没“积分”了。

  2大学生“法外开恩”

  《南京晨报》4月5日报道针对南京仙林大学城大学生犯罪的“特殊性”,大学城所在地的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提高了“大学生偷盗案件犯罪标准”:普通市民犯罪“底线”是2000元,而大学生犯罪的“底线”是4000元,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甚至盗窃1万元才予以批捕。

  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理就这么轻易被检察院给否了,就这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让人啼笑皆非。如果是研究生硕士生是不是还要提高“录取”“底线”?宪法和法律都没有承认大学生有特殊地位,批捕环节又怎么能网开一面呢?法律面前只应该有公民,不应该有身份,这是常识啊。修改法律、制定地区性法规的权力不在检察机关,而在人大手中。

  检察院如此划线,本身就违法。

  3“车辆川流”圈贼人

  《新民晚报》4月4日报道3日下午5时许,一名20多岁的青年男子在昆山路上对一中年妇女行窃,被那女士发现后,慌忙逃跑。此时正值下班高峰,吴淞路上车辆川流不息,在被窃女子的呼喊声中,流动的车辆像一张大网,牢牢地将他网住。从被窃者那儿得知情况后,交警指挥车子停下来,并率领众人从四方围堵过去。那男子“四面楚歌”不知所措,突然脚一软,瘫倒在地上。交警上前一把将其擒获,把他带到了昆山路派出所。

  誅群众路线永远是最好的路线,发动群众,贼人无路。光有一个好心的司机还不成,要有能织成网的车辆共同行动,才能圈住贼人,这是多么让人感动的一幕啊。抓贼,就是要制造“四面楚歌”的效果,才能让贼人“瘫倒”在地。此一幕虽小,那足以成为一个城市的光荣!

  评点:万应慧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健力宝事件
2005中超联赛揭幕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最新汽车电子杂志
漫画版《红楼梦》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