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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遭勒索让手下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7: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广州4月5日讯广东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受贿160余万元一案前日在河源市中院开庭审理,卢建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承认。根据广东省纪委去年10月查处卢建中公布的调查情况,卢建中在任职期间多次卖官敛财,被人称为“卖官书记”,还曾因嫖娼被犯罪团伙敲诈勒索而指使下属几位局长用53万人民币“摆平”。卢建中,今年60岁,先后担任过连平县长,河源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等职。据河源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被告人卢建中于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间,利用其所担任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河源市委
副书记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52.4万元、港币9万元、美元1000元。

  据调查,2001年,卢建中在河源市连平县粤连大厦嫖娼后不久,遭到犯罪团伙敲诈,要求他将150万元汇到指定账户(事后证明,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是他的熟人周丰、周陈基,已被起诉)。为掩盖丑行,卢建中召集时任河源市交通局副局长的唐某某、河源市公路局局长的谢某、连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连平县公路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的马宏青(因作伪证被起诉)商量对策,卢要谢某支付3万元打发卖淫女离开河源,还要求唐某、谢某、马宏青帮其支付部分款项给勒索者,其中要求马宏青帮其支付40万元;要求唐某帮其支付5万元;要求谢某帮其支付5万元。这几名帮卢建中掩盖丑行的“有功之臣”,后来都得到了他的“关照”。

  庭审中,卢建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院认为鉴于其在被省纪委审查期间,检举揭发了其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又有积极退赃的表现,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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