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杀手锏:借录取敛财 高招责任人一律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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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02 新华网 | ||||||||
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主要责任人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昨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教育部下发通知指出,对八种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教育部通知明确指出,要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的;以任何名义
教育部还明文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主要责任人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记者代小琳)(责任编辑:廖敏)(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