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充法官独自一人判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10 南京晨报 | ||||||||
太原讯日前,山西省定襄县发生了一件怪事:市民侯某买的房子却成了所在单位局长的,更奇怪的是在法院审理这起纠纷时,当地法院竟让一名书记员独自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判决侯败诉。 刚买的房被局长上了锁
2003年12月,侯某给父亲买了一套房子。随后,其交了1600元的配房(相当于车库、杂物房)款,分到小区内的一间平房。原以为钱交了,售楼方也给自己分了配房,那间平房应该合理合法属于自己了,但前几日还未上锁的房子突然上了一把锁。“是郭局长!”一些好心的邻居告诉侯某。经了解,原来定襄县科技局局长郭某也买了该小区的一套房子,在没有征得售楼方的同意下,郭就先占用了一间平房。 协商无果法庭讨公道 2004年6月25日,侯要求郭腾出小平房,但遭到拒绝。随后,侯起诉了郭。去年10月18日,该案在定襄县法院开庭。坐在原告代理席上,侯发现“和想像中的开庭不一样”———法庭里没有审判长、审判员,只有一位名叫梁斌的人主持。 2004年11月22日,定襄县法院下发了《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300元由原告承担。侯明亮目瞪口呆。此后,侯明亮经过咨询,认为定襄法院民一庭在2004年10月18日开庭时并不符合司法审判程序。因为梁斌本身只是书记员,没有独自宣布开庭和审案判案的资格。据当地一位检察官指出:法院审判程序应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走,书记员不具备审判资格,更不能“独任”审判。(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