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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滑倒摔伤腰饭店老板赔二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11 沈阳晚报

  家住皇姑区的张女士在家附近的一家小店吃午饭,在店内摔伤了腰部,与店家发生了争执。4月4日,在记者的协调下,张女士终于获得了200元钱的赔偿。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这家饭店马上就吃完饭了,起身去了饭店的厕所。小店的厕所地上有很多污水,鞋底就开始打滑,一出厕所门,没走几步,就摔倒在小店里类似大理石的地上,让她半天没爬起来。

  店内的服务员赶紧走过去把她扶起来,她就感到腰很疼。而老板开始还好言相劝,当她提出去医院拍片子,老板就板起脸说是张女士的鞋子滑,走路不小心。两人便争吵起来。

  张女士说,摔跤已经三天了,到现在腰还很疼。她并不是想“讹”钱,只是需要去医院,知道自己的腰部到底有没有被摔出毛病。她认为是饭店不及时清洁,造成了她的摔伤,而且饭店既没有提示地滑的标志,也没有口头上的提醒。

  记者从沈阳市消协了解到,《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辽宁圣法律师事务所的梁宏九律师介绍说,容易打滑的地方,经营者都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采取防滑措施。饭店经营者应该在饭店的有关地点贴上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工作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如果小饭店里没有这类提示,小饭店应当对消费者予以赔偿。

  记者与该店的老板王女士取得联系,王女士介绍说,当时张女士的鞋跟儿有点高,而且鞋底儿滑,从厕所出来,她自己不小心。王女士表示,当时张女士要是仅仅去医院查一下,她会配合。自己做生意也不愿意发生意外,只是害怕张女士因此而“狮子大开口”。

  经过记者协调,4月4日,张女士与店家协商,店家一次性支付张女士200元钱医药费用,事情到此为止。双方对此结果表示满意。本报记者刘佳实习生韩陵江记者电话:8101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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