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商品马上试用 延误时机后患多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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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11 沈阳晚报 | ||||||||
买来了商品存着,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正常使用时间,而后,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现商品质量、性能等问题,此时,按照消法规定,市民最多找到商家保修,而不能干净利索地退掉商品了。近日,记者连续接到读者反映的类似情况,晚报提醒市民在消费购物时,尤其是购买大件的商品,一定要在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15天马上试用,一旦查出问题,可以及时向商家退货、换货。
4月5日,家住东陵区的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几个月前在商场,买了一双漂亮、价格划算的高跟鞋,等着天一暖和就可以穿出去了。可是,穿上高跟鞋没几天,便发现高跟鞋的皮子开了。然而,当蒋女士带着购物发票和高跟鞋去商场理论时,被告知这双鞋已经过了三包日期,商场不予退货,最多帮助她与厂家联系修理一下。蒋女士委屈地告诉记者,鞋子一类的生活用品的保修期,如果从使用之日算起就好了,因为它毕竟不是食品,不需要马上穿用。 无独有偶,3月中旬,和平区荣升社区的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为结婚布置新房,于去年趁商场促销时购买的洗衣机,直到今年3月才刚刚使用。可是在使用时发现,“甩干”功能启动较慢,而且需要反复操作才能成功。可是当他找到商家时,却被告知三包期已过,可以维修,更换零件需要刘先生再付钱。刘先生后悔地说,当时回来就打开用用好了,没想到存货也没给自己省多少钱。本报记者刘佳实习生韩陵江记者电话:810116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