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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大教益教学部拒退学费依据已过期 学生家长终于拿回学费(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11 沈阳晚报
辽宁电大教益教学部拒退学费依据已过期学生家长终于拿回学费(组图)
辽宁电大教益教学部拒退学费依据已过期学生家长终于拿回学费(组图)
  4月4日,本报以《想退学费可以吗?》为题报道了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教益教学部(下简称教益教学部)以2000年的一份文件,拒绝一位学生家长退学费要求的事情。4月5日,记者在深入采访时了解到,教益教学部负责人提供给记者和学生家长的那份文件早已经过期,而根据新文件,教益教学部应该把学费退给学生家长。

  4月4日下午,为了核实教益教学部杜校长所说的文件真实性,记者来到了位于太原街附近的辽宁电大教益教学部。在杜校长手中,记者看到了辽电大字[2000]101号文件,其中第五条第5款的规定的确与杜校长向记者解释的内容一致。杜校长向记者表示,教益教学部只是一个文件的执行部门,并不是文件的制定部门,学校拒绝给学生家长退费完全是在执行文件,如果记者对文件内容存在异议,可以到总校了解情况。

  4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辽宁广播电视大学采访了学校的张校长。张校长告诉记者,投诉的学生家长此前曾经与他进行过联系,并且他也让杜校长将学费退给学生家长了,但不知为什么此后学生家长没有再找他,也没有再找杜校长。张校长称,教益教学部是社会力量办学性质的,与辽宁电大是合作关系,但是也必须执行辽宁电大的相关文件。由于他刚刚到辽宁电大工作不久,所以对具体文件不是很了解,接到投诉后,他通过查找文件发现,杜校长向记者提供的文件已经作废了,对于退学费的问题,学校2002年出台了一份新文件,新文件是根据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根据新文件的规定,学生如果学习不到半年,是可以退回下半年学费的。

  在张校长手中,记者看到了辽电大字[2002]60号文件,文件名称为《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接收单位为“校内各处、室(校)”。该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收取一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生因故退学,……不满半年的,退学费、住宿费的50%;超过半年的,不予退费。”记者问张校长:“教益教学部应不应该收到这份文件?”张校长表示杜校长称不知道这份文件。

  4月5日下午,记者与投诉人张女士取得了联系,她告诉记者她已经拿到了应退回的学费。对于沈阳晚报记者的认真负责,她表示非常感谢。本报记者刘强实习生赵宇摄影孙盼记者电话:8167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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