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巨贪夏任凡终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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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16 天津日报 | ||||||||
涉案金额高达2700余万元范春生 据新华社沈阳4月5日电(记者范春生)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在任职期间疯狂敛财,共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累计涉案金额高达2700余万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夏任凡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夏任凡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的判决。
今年56岁的夏任凡在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疯狂敛财。法院查明,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夏任凡擅自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1252.8万元转入董某及其亲友的个人账户,其中1106.8万元用于建造个人“庄园”。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在董某为沈阳客运集团公司购买煤炭过程中,夏任凡指使董志顺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骗取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279.5万元,用于个人“庄园”购煤等支出。 此外,从1997年开始,夏任凡每年以“补充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招待费”的名义,向下属南站长途客运分公司索要“账外款”12万元,为其个人“庄园”安装卫星接收和空调设备。 夏任凡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如1999年10月,夏任凡向沈阳靓马集团董事长王某索要阳光温室大棚两个,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