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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付中涛二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16 天津日报

  林肯车“拖人案”维持原判王钰李亚彪

  据新华社长春4月5日电(王钰李亚彪)5日上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吉林省长春市林肯车肇事案二审作出宣判。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付中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付中涛的女友王硕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一审宣判后,付中涛不服,提出上诉。付中涛及其辩护人提出一系列上诉理由:付中涛没有杀人动机、被害人应是被撞倒后头部着地而死亡、原审判决量刑不当、被害人家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原审判决以城镇居民生活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不当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付中涛故意杀人、王硕窝藏犯罪的事实,已在开庭审理中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在本院审理中,付中涛及辩护人、王硕未提供新的证据。经法庭审查,证据确实、充分。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赔偿数额有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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