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 煤矿事故赔偿不低于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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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16 天津日报 | ||||||||
刘铮雷敏 据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记者刘铮雷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5日表示,赞成一些省份制定的煤矿事故每位遇难者赔偿标准不低于20万元的做法。李毅中是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态的。
李毅中表示,加大赔偿额度,就是要加大事故成本,让那些矿主和经营者感到这样的赔偿负担不起,不如拿出钱来加强安全隐患的治理,以从源头上遏制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