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可怕的“冤案改变命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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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17 新桂网 | ||||||||
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令媒体哗然、国人震惊,被冤案改变命运的一群人:佘祥林,原是湖北京山县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含冤入狱11年;杨五香,佘之母,出事后因上访被关9个月,变得又聋又瞎,出看守所3个月后死亡;佘华容,佘祥林的女儿,被迫辍学,14岁出外打工,现在东莞一家电子厂打工;佘锁林,佘的大哥,原是何场村九组治保主任,中共预备党员,出事后不断上访被关41天,治保主任、预备党员被撤,现在为雁门口镇邮政局投递员;天门市姚岭村的几名村民及村干部倪乐平,出具了见过佘祥林妻子张在玉的“良心证明”
佘祥林个人的遭遇本已属大不幸,对此有评论文章把冤案归咎于刑讯逼供,这当然没错。可是为他蒙冤而上访的亲人,还有如实作证的证人们,受到如此沉重的打击,一个个因冤案而改变命运,我看就是远远脱离刑讯逼供的范畴了。这仿佛在提醒我们,司法机构的弊端决不只一个“刑讯逼供”。 公民的正当权利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但是为什么有的执法者却能够以法律的名义,想捉人就捉人,想关人就关人,“法为己所用”而无所顾忌呢?归根到底还是我们司法机构内部,也即“公检法”之间相互制约的力量还不够强大。 写到最后,我只想说,由“冤案改变命运”,对公民而言是可怕的,而对谁而言是可耻的,只怕不用赘言。 新桂网 作者:胡镇途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